(一)沒有,但未經授權轉貼,有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二)立法理由: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已無保護必要。(三)詳參個資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第9條第2項第2款、第19條第1項第3款。
(一)沒有,但未經授權轉貼,有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
(二)立法理由: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已無保護必要。
(三)詳參個資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第9條第2項第2款、第19條第1項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