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A2.1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
  • 手機掃描QR Code,可取得此頁連結。

臺北市中山區行政中心大樓門禁管制規定

104年4月15日北市中秘字第10432563601號函頒

一、臺北市中山區行政中心(以下簡稱本行政中心)爲維護本行政中心大樓之公共安全及加強門禁管制,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執行機關為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以下簡稱為本所)。
三、門禁管制時間:
(一)行政大門(面對松江路,如附件1平面圖):星期一至星期六自上午7 時至晚上9時開放;星期日自上午7時至下午5時開放;國定假日不開放。
(二)北側門(面對農安街):全天管制不對外開放。
(三)東側門(面對農安街167巷):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上午7 時30分 至晚上6時對外開放。
四、電梯管制:
(一)平日開放時間:東、西側電梯自上午7時至晚間9時。
(二)例假日開放時間:西側電梯不開放。東側電梯星期六自早上8時30分至晚間9時,星期日自早上9時至下午5時。
(三)國定假日:東西側電梯除申請活動並經本所同意,及本行政中心各合署辦公單位員工業務實際需要進出外,其餘時間均不對外開 放。
五、人員出入管理:本行政中心晚間9時至翌日上午7時、國定假日,除下列情形外禁止任何人員進入或留宿。
(一)租借本行政中心10樓大禮堂之使用民眾,依其租借時間內可進入。
(二)本行政中心各合署辦公單位同仁因公務需要,持識別證於1樓警衛臺「臺北市中山區行政中心大樓管制時間員工出入登記表」(附件2)填寫事由,並由值班駐衛警核對身分無誤後始可進入。
(三)本行政中心各合署辦公單位業務配合之廠商,因單位業務需要,由所需單位向本所事前申請同意後始可進入。
(四)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所同意後。
七、車輛出入管理:依「臺北市中山區行政中心停車場管理規範」辦理。
八、物品出入管理:
(一)各機關承購大型物件及包裝物品進入行政中心大樓時,應先知會駐警隊。
(二)影響安全及危險之違禁物,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一律禁止攜入。
(三)本行政中心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導盲犬、導聲犬、肢體輔助犬、輔助治療動物或經本所同意者除外。
九、行政中心頂樓門禁安全防護設備:
本行政中心大樓頂樓設有警戒發報系統,未經本所同意不得進入,如有未經同意進入者,經勸導後仍拒絕立即離開,本所將強制驅離。
十、遇有天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或緊集收容所時不受上開規定之管制。
十二、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