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16歲以上至未滿23歲青少年或社區中有自立需求之16歲以上未成年青少年,設置青少年自立住宅,協助儲備自立生活預備金,另對社區中因家庭嚴重失功能至須自立生活少年或結束家外安置無法返家少年,提供多元化自立生活適應協助,以利少年自立生活能力之培養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