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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範圍

一、民事事件: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妨害風化、傷害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但以下之民事事件不受理調解

1.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2.違背強制或禁止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

3.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禁治產宣告、公證等。

4.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5.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聲請手續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向有管轄權之調解會以書面或言詞併同相關證件提出聲請。

■調解事件之管轄

一、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不受前二款限制。


市民免費法律諮詢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服務時段:上午09:30~11:30,共計120分鐘。
服務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中山區行政中心6樓調解會辦公室)
服務方式:
1.現場排隊:08:30開始現場排隊登記,以每人諮詢時間至多為15分鐘依序安排,若當日諮詢時間已排滿,則不再受理登記。
2.現場諮詢:依登記先後順序面對面諮詢律師(現場只有1位律師)。

備註:

1.本所法律服務係由本所請執業律師義務參與,輪流擔任免費諮詢服務(不含訴狀撰寫),諮詢內容僅供參考,恕不對任何訴訟結果負責或作其他用途。

2.法律諮詢一律採現場登記口頭諮詢為主,並請攜帶相關資料供律師參考及分析且不得就諮詢內容錄音、錄影。

3.該日所排定服務律師若臨時有事無法諮詢時,本所得隨時機動調整商請其他律師提供諮詢服務或暫停服務1次。

4.本項業務由調解會辦理,電話:2503-1369 轉 571。